珠海公交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
本条目有关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内容摘自《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DB4404/T 6-2021)。而实际上,部分线路及站点的命名方式或不遵从规范。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
- 适用性。方便乘客出行,方便公交企业管理。
- 准确性。指位明确,导向无误。
- 唯一性。全市范围内没有重复站名。
- 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 稳定性。不易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 延续性。保证现有名称尽可能延续使用。
线路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 统一作一至三位阿拉伯数码加“路”字命名,特殊线路可加上字母或中文标识。
- 一条线路的上、下行或环行线路的内、外环,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 路径和设站不完全相同的线路应使用不同的数码命名。
- 全市任意两条线路,均不应用同一数码命名。
- 已撤销线路所用的数码,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 在公交车的路牌和公交车站的站牌等特定场合,线路名可只写数码,不写“路”字。
车站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 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
- 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
- 知名度相近时,优先使用地理实体较近的地名。
- 一般不用企、事业单位名称。
- 企业出资冠名的车站,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
- 不单独使用通名作站名。
- 在地名中。表示地理实体类别的通用部分为通名,例如商场、体育馆、小街等均没有指位性。
- 不用不文明的地名。
- 避免音同字不同的站名。
- 新设站时,不宜使用生僻字地名作站名。
- 站名的地名部分及括注均不宜超过六个汉字。
- 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
-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不大于100米时,应使用同一站名。
-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大于半个站距时,应使用不同站名。
- 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及其他大型地理实体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
- 以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
- 全市范围内的地名相同的车站,可冠以方位、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地名或所属区(县)的专名部分。
- 当代的地理实体已经搬迁者,宜更改其站名。
- 车站因故转移后,已不符合11至14点的要求时,应更改站名。
- 站名的英文的译文:地名部分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通名“站”字按意译写。
- 在公交车站的车牌和公交车的路牌等特定场合,站名可只写地名部分,不写“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