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交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

本条目有关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内容摘自《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DB4404/T 6-2021)。而实际上,部分线路及站点的命名方式或不遵从规范。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

  1. 适用性。方便乘客出行,方便公交企业管理。
  2. 准确性。指位明确,导向无误。
  3. 唯一性。全市范围内没有重复站名。
  4. 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5. 稳定性。不易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6. 延续性。保证现有名称尽可能延续使用。

线路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1. 统一作一至三位阿拉伯数码加“路”字命名,特殊线路可加上字母或中文标识。
  2. 一条线路的上、下行或环行线路的内、外环,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3. 路径和设站不完全相同的线路应使用不同的数码命名。
  4. 全市任意两条线路,均不应用同一数码命名。
  5. 已撤销线路所用的数码,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6. 在公交车的路牌和公交车站的站牌等特定场合,线路名可只写数码,不写“路”字。

车站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1. 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
  2. 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
  3. 知名度相近时,优先使用地理实体较近的地名。
  4. 一般不用企、事业单位名称。
  5. 企业出资冠名的车站,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
  6. 不单独使用通名作站名。
  7. 在地名中。表示地理实体类别的通用部分为通名,例如商场、体育馆、小街等均没有指位性。
  8. 不用不文明的地名。
  9. 避免音同字不同的站名。
  10. 新设站时,不宜使用生僻字地名作站名。
  11. 站名的地名部分及括注均不宜超过六个汉字。
  12. 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
  13.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不大于100米时,应使用同一站名。
  14.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大于半个站距时,应使用不同站名。
  15. 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及其他大型地理实体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
  16. 以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
  17. 全市范围内的地名相同的车站,可冠以方位、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地名或所属区(县)的专名部分。
  18. 当代的地理实体已经搬迁者,宜更改其站名。
  19. 车站因故转移后,已不符合11至14点的要求时,应更改站名。
  20. 站名的英文的译文:地名部分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通名“站”字按意译写。
  21. 在公交车站的车牌和公交车的路牌等特定场合,站名可只写地名部分,不写“站”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