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建立内容为“ == 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 == 本词条命名内容摘自《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DB4404/T 6-2021)。而实际上,线路及站点的…”的新页面

== 线路及站牌命名规范 ==
本词条命名内容摘自《珠海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规范》(DB4404/T 6-2021)。而实际上,线路及站点的命名方式或不遵从规范。
=== 线路及车站命名原则 ===
#适用性。方便乘客出行,方便公交企业管理。
#准确性。指位明确,导向无误。
#唯一性。全市范围内没有重复站名。
#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稳定性。不易因社会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延续性。保证现有名称尽可能延续使用。

=== 线路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
#统一作一至三位阿拉伯数码加“路”字命名,特殊线路可加上字母或中文标识。
#一条线路的上、下行或环行线路的内、外环,应使用同一数码命名。
#路径和设站不完全相同的线路应使用不同的数码命名。
#全市任意两条线路,均不应用同一数码命名。
#已撤销线路所用的数码,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在公交车的路牌和公交车站的站牌等特定场合,线路名可只写数码,不写“路”字。

=== 车站的命名及更名方法 ===
#以车站所在地的地名加“站”字命名。
#优先使用知名度高的地名。
#知名度相近时,优先使用地理实体较近的地名。
#一般不用企、事业单位名称。
#企业出资冠名的车站,应以括注方式标在原有站名之后。
#不单独使用通名作站名。
#在地名中。表示地理实体类别的通用部分为通名,例如商场、体育馆、小街等均没有指位性。
#不用不文明的地名。
#避免音同字不同的站名。
#新设站时,不宜使用生僻字地名作站名。
#站名的地名部分及括注均不宜超过六个汉字。
#车站与所用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的距离不宜大于半个站距。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不大于100米时,应使用同一站名。
#不同线路的车站相互距离大于半个站距时,应使用不同站名。
#在大型路口、环岛、立交桥区及其他大型地理实体周围的车站,应加注方位。
#以道路名称命名的车站,宜改用路口名称命名。
#全市范围内的地名相同的车站,可冠以方位、当地知名度较高的地名或所属区(县)的专名部分。
#当代的地理实体已经搬迁者,宜更改其站名。
#车站因故转移后,已不符合11至14点的要求时,应更改站名。
#站名的英文的译文:地名部分按汉语拼音方案拼写;通名“站”字按意译写。
#在公交车站的车牌和公交车的路牌等特定场合,站名可只写地名部分,不写“站”字。

== 珠海市巴士路线编号规律 ==
{{珠海市巴士路线编号规律}}

== 珠海公交站点更名一览表 ==
{{珠海公交站点更名一览表}}
12,422

个编辑

导航菜单